

研制報告的“研發背景”應如何編寫?
根據《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新原料研制報告中的“研發背景”資料應包含研發背景、研發目的、研發過程及研發結果等四部分內容。該項資料是對新原料研發過程的整體概述和對注冊/備案資料的全面總結,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根據本企業研發該原料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其中,研發背景部分一般應包括新原料的立項原因、背景來源、研究和管理現狀(包括相關法規標準、文獻、專利等)、國外化妝品中應用情況、國內外其他行業應用情況、判定為新原料的分析說明等,并列出主要參考文獻。研發過程部分應結合注冊人、備案人對新原料的研發實際,對生產工藝、質量、功效、安全等關鍵研究過程進行簡述。研發目的和研發結果應客觀明確。
基本信息中的“原料組成”應如何填寫?
“原料組成”應體現注冊備案新原料的整體組成情況。對于原料中可能存在的少量雜質、殘留溶劑等,應在生產中盡量去除,對原料質量安全有實質影響的,應在質量控制措施中設定科學合理的指標予以控制,無需在“原料組成”項下填寫。
例如,對于結構明確的單一化合物,可填寫原料含量,并明確必要信息,如“按干燥品計算”“按無水物計算”或“按無水、無溶劑物計算”等。
對于植物提取物,“原料組成”一項可直接填寫為“XX提取物”。提取物所含指標性成分等在“使用規格”中予以明確,無需在“原料組成”項下填寫。
使用信息中的“使用規格”應如何填寫?
此處“使用規格”指原料規格,應為能夠代表新原料質量標準的主要指標信息,以在質量特性上區分相同名稱原料,而非新原料銷售的包裝規格。
例如,對于結構明確的單一化合物,可填寫原料含量,并明確必要信息,如“按干燥品計算”“按無水物計算”或“按無水、無溶劑物計算”等。對于植物提取物,可填寫原料的指標性成分及其含量范圍。如有其他必要指標,也可一并注明,并說明作為原料規格指標的原因,必要時一并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
基本信息中的“理化性質/ 理化常數”應如何填寫?
“理化性質/理化常數”應為新原料本身固有的物理化學性質,應結合新原料特性填寫適當項目。例如,對于結構明確的單一化合物,一般應有溶解度、pH值等;固體原料一般應有熔點;液體原料一般應有沸點;當化學結構中含手性碳時應考慮比旋度信息。
需注意的是,部分理化指標應明確具體測定條件。如pH值,應明確配制溶劑和樣品濃度。
來源于植物/動物的化妝品新原料應如何確保來源準確?
來源于植物/動物的新原料,其質量安全與所用植物/動物密切相關。因此,應由專業機構(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出具種屬鑒定報告,明確物種信息、拉丁名。來源于藻類和大型真菌類的新原料參照此要求執行。
毒理學方法選擇有何要求?
根據《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新原料毒理學試驗項目應當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試驗方法開展。《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未規定方法的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國際通行方法進行檢驗。
使用動物替代方法進行毒理學安全性評價的,應當根據原料的結構特點、特定的毒理學終點選擇合適的整合測試和評估方法(IATA)評價新原料的毒性。所用動物替代試驗方法尚未收錄于我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該項替代試驗方法應當為國際權威替代方法驗證機構已收錄的方法,且應當同時提交該方法能準確預測該毒理學終點的證明資料。證明資料應當包括該項替代試驗方法研究過程簡述和不少于10種已知毒性受試物的研究數據、結果分析、研究結論等內容。
開展毒理學試驗時受試物有何要求?
為充分提示新原料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應以注冊備案新原料為研究對象,開展相應的毒理學試驗。如新原料的實際商品化銷售形式為其稀釋溶液,也應以新原料為研究對象,不應直接以商品化稀釋溶液為研究對象開展毒理學試驗。開展毒理學試驗時,受試物形式、劑量水平等應符合相關方法要求,充分反映新原料物質本身的毒性情況。
如何結合原料 “適用和使用范圍”開展暴露評估?
根據《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進行暴露評估時,應考慮含該原料或風險物質產品的使用部位、使用量、濃度、使用頻率以及持續時間等因素。因此,應結合新原料“適用和使用范圍”,進行新原料的暴露評估和風險評估。例如,對于“適用和使用范圍”為“各類膚用化妝品”的新原料,應基于各類產品總暴露量進行分析和評估,并考慮吸入風險等,而非針對幾類產品分別評估。
如何對原料的吸入毒性相關風險開展安全評估?
根據《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有吸入暴露可能時,需考慮吸入暴露引起的健康危害效應;根據《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原料有可能吸入暴露時,應開展吸入毒性試驗。吸入暴露風險評估既要考慮原料本身的理化性質,又要結合原料在化妝品中使用時的產品劑型、使用方法等因素。對于未預期用于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風險產品的新原料,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應在新原料“適用和使用范圍”中予以明確(例如注明“不得用于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風險的產品”)。
應如何對新原料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物質進行識別和評估?
新原料中的風險物質可能來源于起始物料、生產過程以及儲存、使用過程等,應結合相關信息和研究數據充分分析。在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的生產工藝中,應結合反應原理、制備工藝、實際生產過程等,列明具體起始物料、使用的溶劑或助劑、反應過程的中間產物和副產物等。結合新原料特性和穩定性試驗數據等,應全面分析在儲存、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降解產物等。在此基礎上,識別新原料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物質,說明控制措施,并在安全評估報告中進行分析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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