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8月上旬,美國國會通過了旨在安全包裝數百萬電子設備中使用的紐扣電池的H.R.5315“里斯法案”。該法案已于8月15日轉交給白宮,待總統簽署后將成為正式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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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5315“里斯法案”以里斯·哈姆史密斯的名字命名,她在2020年吞下一塊紐扣電池后去世,年僅18個月。美國國會朝著保護數千名兒童免受攝入傷害和死亡邁出了重要一步,下一步很可能是降低電池本身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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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要求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為構成攝入危險的電池(例如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制定消費品安全標準,包括:
◆ 制定性能標準,要求裝有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的消費品包裝必須安全,以防止六歲或六歲以下的兒童攝入;
◆ 要求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的包裝以防兒童的方式進行固定;
◆ 需要在產品手冊中、包裝上以及在實際情況中直接在產品上貼上警告標簽,以使其明顯可見;
◆ 需要清楚標識攝入危害的警告標簽;
◆ 要求貼上警告標簽,指示消費者將新舊電池放在兒童夠不到的地方,并在電池被吞食時立即就醫。
▌定義:
◆ 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是指:
(A)直徑大于電池的高度的單個電池;
(B)存在吞咽危險的任何其他電池。
◆ 含有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的消費品,是指:
包含或設計使用一個或多個紐扣電池的消費品,無論此類電池是打算由消費者更換,還是包含在產品中或單獨出售。
▌條例摘要:
對于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的消費品安全標準以及含有此類電池的消費產品:
在本法案頒布之日后1年之內,委員會應根據《美國法典》第5篇第553節的規定,頒布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以及含有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的消費品的最終消費品安全標準,其應包含:
性能標準,要求包含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的消費品的紐扣電池盒或硬幣電池盒的固定方式應能消除或充分降低6歲或以下兒童在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或誤用條件下吞食紐扣或硬幣電池造成的傷害風險;和警告標簽要求
(a)要求-在本法案頒布之日后180天內,出售、要約出售、制造出售、商業分銷或進口到美國的,或與出售、要約銷售、制造銷售、商業分銷、或進口到美利堅合眾國的消費品單獨包含在一起的任何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應按照16 CFR 1700.15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通過按照16 CFR 1700.20所述的方法進行測試確定,或根據規則規定的、由委員會決定的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包裝的其他測試方法。
根據本法頒布的標準不適用于符合16 CFR 1250電池監管要求的任何玩具產品,并參考第3(a)節,不適用于符合便攜式鋰原電池和電池的ANSI安全標準的標記和包裝規定(ANSI C18.3M)的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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