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日,《福建省海洋經濟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二審稿強化了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海洋產業發展、海洋生態保護等方面的內容。
為促進海域資源在不同產業、區域的市場主體間有序流轉,推進海洋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二審稿規定,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推進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完善海域使用權招拍掛制度,依法建立海域資源確權登記制度,探索海洋排污權、海洋碳匯、海洋知識產權等市場化交易機制。
二審稿針對強化我省海洋產業發展內容,作出較大幅度修改:明確沿海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應當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打造海洋特色品牌,培育海洋產業龍頭企業;應當加大對大黃魚等特色海洋漁業種質資源的保護力度,推動重點海水養殖品種的種業振興和養殖業發展;加強海洋各類數據的匯聚、存儲、管理和應用,構建智慧海洋大數據中心,并接入省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臺。
在海洋生態保護方面,二審稿明確應當加強海洋災害警報體系建設,加強海洋放射性物質等環境監測和監管,提高航海保障、海洋環境風險防范等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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